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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领导干部违规生二胎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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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发表于 2009-4-19 10: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OM
2009-4-19 10:49:32 1325 8 看全部
  新华网南昌4月18日电(记者 沈洋、张辛欣)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经过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超生的处罚,即领导干部违规生二胎一律被开除。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违规生育二胎,除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将直接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党员干部的,将坚决从严开除。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邹国荣说:“以前,对领导干部超生没有单独、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处罚时有较大的弹性,如普通职工违反了计生政策便受到开除处分,但领导干部却仅给予撤职处分。今后,这种弹性的处罚方式在江西将不复存在。”

  新修订的《条例》还加大了对“两非”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吊销执业证书。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一律开除。”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将一胎生育证制度改为生育服务证制度。妇女在生育第一胎前,凭相关证件可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未能及时领取的,在生育小孩后6个月内仍可补领,而且凭《生育服务证》还可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邹国荣说:“从一胎生育证制度到生育服务证制度,加入了服务的内容,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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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618100 发表于 2010-4-18 00: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li618100
2010-4-18 00:06:21 看全部
写得好啊 估计有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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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谋略,不逊战场之争,群雄并起,又岂能望人项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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