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10多年来首例司法强拆圆满完成!
7月17日,市房管、市公安、市城管、区法院、城北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对新纺棚户区三套房屋实施依法强制拆除,这是新余市10多年来首例司法强拆。2017年1月,为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我市启动了新纺棚户区改造项目。自项目启动以来,在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新纺棚改指挥部主动靠前,耐心细致地做好涉改群众的思想工作,广大涉改群众在短时间内纷纷签订征收协议,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新纺棚户区改造项目,截止到目前,签约率已达到99%。但极个别户主却始终拒绝拆迁,致使三栋房屋无法拆除,严重影响了新纺棚户区改造的进度。
今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渝水区人民政府向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渝府字43号《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被征收的座落于劳动北路1210号新纺甲区6栋207号、新纺丙区32栋1单元3号、新纺丁区21栋1单元201号属于被执行人袁某、龚某、王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裁定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渝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对袁某、龚某、王某名下的房屋进行强制搬迁,强制执行措施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当天上午8时,依法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别向被执行人宣读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等文书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对一户未腾空的房屋,人员稳控组入户做思想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劝离,公正人员进入被执行人房屋进行取证,工作人员对房屋内所有财物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照和录像,进行证据保存。同时,将被执行人所有财物分类打包,装车运送至预定地点,并将被执行人妥善安置。随后,相关部门组织大型机械进场作业,当天上午三套被强制执行的房屋全部拆除完毕。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对依法强制拆除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新纺棚改指挥部为被执行人提供的过渡房屋来源:微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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