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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0790 发表于 2019-8-26 21:30:46

丧心病狂!青岛的哥砸死乘客母子,终审判决其……

在乘坐出租车时,因为支付车费问题,带着孩子的邵某与出租车司机王志远发生纠纷。王志远恼怒之下,用石块将两人砸死。



这是2017年3月11日发生在青岛的一起案件一审法院以王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王志远不服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两名被害人的家属将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95万余元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上诉青岛中院已于2019年5月作出(2019)鲁02民终2590号、(2019)鲁02民终2262号两份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被害人当天发在朋友圈的消息。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7年3月11日下午4点26分许,邵某和不满5岁的儿子张某从青岛城阳区某超市门口搭乘王志远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城阳区某小区。
途中,王志远与邵某因车费的支付问题发生纠纷,王志远于是驾车载邵某母子返回起点并要求两人下车,邵某明确表示拒绝下车并要求王志远将其两人送至目的地。
王志远恼怒之下,将两人载至青岛市城阳区西旺疃社区北边山坡下,持石块先数次击打邵某头部,后数次击打张某头部,致两人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最终判决//
青岛中院已于2019年5月作出(2019)鲁02民终2590号、(2019)鲁02民终2262号两份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王志远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未按照被害人要求将其平安送至指定目的地,而是故意非法剥夺邵某、张某的生命致其死亡,被害人亲属主张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作为承运人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山东高院二审刑事裁定书并未认定邵某、张某在履行运输合同中存在过错。因此,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主张邵某、张某没有履行防止损失扩大义务,对扩大的损失不应承担无证据证明,青岛市出租汽车公司对邵某、张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此案刑事部分最新消息//
王志远不服青岛中院(2018)鲁02刑初3号判决书提起的上诉案已于2019年3月27日审结,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8)鲁刑终31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志远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关于王志远的刑事案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复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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