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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动人口生头胎将可在居住地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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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618100 发表于 2009-8-15 00: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li618100
2009-8-15 00:57:48 1489 5 看全部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0月1日起将实行。

  其中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所生的第一子女上户口将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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