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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决定对广西钦州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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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4229338 发表于 2020-5-10 21: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984229338
2020-5-10 21:46:28 700 0 看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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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近日,广西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
央视热评


  

  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争议持续发酵。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调卷审查,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体现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当一部分人民群众未能从本案的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时候,对案件进行审查,有问题,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没问题,就公众不了解、不理解之处做进一步释明,可有效消除公众疑问,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的依据,是被告人杨光毅有自首情节。关于自首,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对自首的被告人,原则上要从轻,但立法表述用“可以”而非“应当”,就是考虑到例外情况。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罪犯,即使有自首情节,也可不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因杨光毅自首而改判,是否经得起法律推敲,是争议的最大焦点。反对改判者认为,被告人因自首免死,不仅对本案被害人不公,“自首即可免死”的信号一旦产生误导,公共安全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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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并不意味着二审改判一定有问题。但考虑到围绕自首法律适用的争议,以及这种争议对司法公信力可能的损害,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卷审查,对相关问题作出更权威、更符合立法本意的判断,不仅可以对本案“一锤定音”,也可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一个标杆。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如果认为二审改判有问题,可通过提审或指定下级法院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即使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没问题,也不意味着案件“到此为止”,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改判不当,可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让被告人罚当其罪,这样的目标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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