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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罗坊这场血淋淋的交通事故警示大家:“大车理亏”已是“老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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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灵168 发表于 2019-7-24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启灵168
2019-7-24 17:15:33 606 0 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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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车理亏”论说再见
摩托车与汽车相撞大家第一反应肯定都是汽车倒霉赔钱啦为什么?还不是因为摩托车弱势啊!交警蜀黍告诉你错,错,错!“大车理亏”论都是“老黄历”了。
以下通报一例典型案例由事故中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与小车相撞摩托车主被撞受伤!2019年03月10日13时05分,刘某某驾驶赣D99**小型轿车沿罗新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至罗新大道与樟排线交叉路口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后左转弯过程中,与同方向蒋某某驾驶赣KV8***普通二轮摩托车越过中心黄实线左转弯时发生碰撞,导致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摩托车未靠右行驶且醉驾!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蒋某某驾驶摩托车未靠右侧通行 ,且行驶在道路中心黄实线左侧。
不仅如此,事发后对事故双方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发现,蒋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04.41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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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负全责!通过现场勘查、当事人笔录、证人证言以及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网上查询记录、车辆鉴定报告、视听资料等途径,交警渝水大队认定: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过错,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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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和其本人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就近2万元,全部由蒋某某自己承担。此案交警渝水大队以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现已经移送至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此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再有“大车理亏”的错误思想“大车”虽然需要礼让行人和“小车”;但行人和“小车”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到头未必害到别人自己却一定会掉进坑中!

来源:新余交警渝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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