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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坑了!抚州3个黑心商贩被查,全是卖猪肉的!200多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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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灵168 发表于 2019-8-11 16: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启灵168
2019-8-11 16:56:19 956 0 看全部
                                                                                                   
因销售种猪肉不挂牌明示 上顿渡两商贩被罚8000元!
将种猪肉“鱼目混珠”当作普通猪肉进行销售,8月10日上午,临川新城临时市场内的两名商贩被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发现,两人被罚8000元,正在销售的近百斤种猪肉被依法暂扣。

在全力开展创国卫工作的同时,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的日常监管也毫不松懈。10日上午,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上顿渡分局在对新城临时市场内的猪肉进行检查时,发现丁某某、章某某销售的猪肉看上去有些异常,于是要求两人提供检验检疫票据,发现两人销售的是种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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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销售种猪肉应该“挂牌明示”,但是该两人并未挂牌销售,而是“鱼目混珠”当作普通猪肉进行销售,属于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对两人正在销售的97斤种猪肉进行暂扣作为证据保存,并对两人不挂牌销售种猪肉的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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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种猪肉肌肉纤维的粗细、口感、香味、色泽以及弹性与一般的育肥猪肉有很大的差异,质量明显低于一般的正常育肥猪肉,某些体质的人食用还存在影响身体健康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销售种猪肉或猪婆肉,都需要向消费者进行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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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了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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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非洲猪瘟”等因素影响,生猪出栏量不及预期,猪肉价格不断攀升,一些商户经不起利益驱使,做起了贩卖私宰猪肉的生意。
8月9日,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县商贸中心查获一起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并对涉案猪肉共计160余斤进行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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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此,崇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户,莫贪一时利益而枉顾法律和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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