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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工作群说“实话”,被公司状告索赔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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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壹捌 发表于 2019-8-28 10: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柒壹捌
2019-8-28 10:55:22 1031 0 看全部
本以为是在微信工作群里说了几句实话却被公司状告赔偿经济和名誉损失共计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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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教练姜汉拿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知道自己胜诉后才长舒一口气

群里说“实话”被索赔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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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汉对记者解释,签了这份协议就意味着学员承认是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款,这样就拿不到全部退款,因此自己就想给学员提个醒。没想到,这一提醒引发300多名学员要求退费。驾校遂状告姜汉要求解除《经营合作合同》,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和名誉损失20万元。
接到法院传票时,姜汉非常吃惊。他认为:其他学员要求退费,学校应当依照双方签订合同,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原则处理,与自己无关。驾校一方则主张,姜汉既然是公司员工,就应当遵守驾校规章制度,其在微信群发布的言论有损企业经营形象,已造成不良后果,他应当被辞退并赔偿驾校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姜汉并没有煽动性言论,造成驾校损失无证据支持。关于300多名学员退费一事,系自身原因退学,并就学费问题与驾校达成一致,不能证明退费与姜汉言论有因果关系,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员工发布言论不实,并造成恶劣后果的,应当负法律责任,而情节较轻的不应被重罚甚至辞退。”沈阳市一位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郑虹说。
郑虹告诉记者,自己工作中遇到过诸多“祸起微信群”的解雇案例。
比如,甲员工酒后在工作群里发几句牢骚,被同事和客户看见,公司认为损害了公司形象和声誉,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其辞退;乙员工在公司同事微信群里发布言论表达对人事主管不满,公司以“降低人事主管社会评价”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并将其辞退;丙员工在工作群里发布不雅视频,被公司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解除劳动关系。
郑虹表示,微信群里的工作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仅凭员工的发言,是否就能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后果后,应当被处罚还是直接辞退?员工私人言论能否作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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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支持教练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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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话”还是“公言”
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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